《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實施 舊報紙、舊手機、廢金屬、廢玻璃,到底該如何回收再利用?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又該如何監管?2012年12月1日,《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 法》(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首次系統規定本市再生資源的回收體系、規劃布局、管理部門等。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對《管理辦法》專門進行了解讀。 回收企業有待規范經營 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減少垃圾處置壓力、打造綠色產業鏈,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本市推進“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上世紀90年代初起,本市廢舊物資回收逐步由供銷社系統壟斷經營轉型為市場化經營模式。原有的廢品回收點由于市政動遷等原因,很多已搬離原區 域,數量也有所萎縮。各區交投站分布嚴重不均,全市約35個街道沒有交投站。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不少區縣出于環境衛生、治安等考慮,對再生資源回收網點 設立積極性不高,導致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用于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的場所設施難以滿足實際需求。 不過,近年來發展壯大的一些回收企業,開展了不少業務模式創新,如建立電子商務平臺、設置自助回收箱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目前,全市210個 街道(鄉、鎮)共有3453個回收網點,311個交投站,900多家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點。2010年全年的廢金屬、紙張、橡塑、玻璃、車輛和電子廢棄物 收購量達到720萬噸,比2009年增長24%。 但是,由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基礎和制度建設比較薄弱,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再生資源回收場所設施缺乏保障,回收企業經營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對回收經營者的政府扶持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 為此,上海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總結本市多年來實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特別制定了《管理辦法》。 鼓勵回收舊物換積分 《管理辦法》規定,市和區縣商務部門應當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支持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商場超市、商務樓宇、住宅小區等場所設置統一標識的示范回收點,用于推廣便捷的交投方式、應用先進的回收技術以及落實鼓勵回收的政策措施。 市和區縣商務部門應當明確示范回收點的各項管理要求,引導相關商業企業與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作推出獎勵積分、以舊換新等促進綠色消費和再生資源回收的活動。 參與示范回收點工作的商業企業、樓宇所有人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示范回收點的日常運營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這一規定既有利于促進再生資源回收,也有利于拉動綠色消費。 禁回收來歷不明贓物 《管理辦法》還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設立時主要規定了工商注冊和部門備案兩個環節的管理措施。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不得回收公安部門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市政公用廢舊金屬物資;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此外,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收集、儲存、處理、運輸再生資源的過程中,也有相應的禁忌守則。比如加強火源、電源安全管理;采取覆蓋、圍擋、保潔等相應措施,防止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情況的發生。 同時,《管理辦法》還規定,如果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公安部門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對于舉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收購禁止回收物品并經公安部門查實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市政府將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明確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的目標、任務和重點領域,研究部署、統籌協調再生資源回收的重大事項。 |